生育服务证办理

事项名称:

一、二孩生育服务证登记

办理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辰溪县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辰溪县,但双方或一方系辰溪县辖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县,流入本县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仅限于办理第一、 二个子女的生育登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

(一)村级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乡级发证。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三)证件送达。特殊情况时生育服务证可由村专干送达或寄达   

申报材料:

1.结婚证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办理机构:

辰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期限:

资料准备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联系方式(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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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监督电话:

卫计局监察室0745-5257651,辰溪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5-5230116

事项名称:

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1.符合法定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妻;

2.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节,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十五条或我省其它生育政策文件规定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调节有关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领取并填写本《再生育审批表》;  

2、申请人携带填写好的本《再生育审批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携带本表及有关材料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  

3、女方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  

4、发证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0日内,由本机关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计划统计工作机构通知乡镇、街道计生办,督促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后无举报或异议的,签发生育证,由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回并送给申请人;  

6、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再生育子女,须报市(州)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副处级以上干部再生育,须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

申报材料:

1、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2份)       

2、再生育审批表一份  (1份)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份)       

4、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1份)       

5、免冠近照2张  (2份)        

办理机构:

辰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联系方式(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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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监督电话:

卫计局监察室0745-5257651,辰溪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5-5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