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

事项名称:

居住证申领

设定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

办理条件:

非我县户籍人员到我县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持相关资料到当地派出所或社区进行登记、申领办理居住证,县公安局人管大队负责制证。申领人六个月后到当地派出所、社区领取自己的居住证。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收费依据: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住证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办理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在公安机关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提供材料: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期限: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6个月后即可领取

办理机构:

辰溪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

0745-5235798

办理地点:

辰溪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

交通到达线路:

地址:2路车(一中至海利山庄),辰溪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辰溪县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监督电话:

辰溪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5-5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