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申领条件
申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我省其他地区居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居住、从业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市认可,居住或从业登记信息处于非连续状态的,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只要在我市警综平台曾经登记为流动人口或从业人员,登记时间与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间间隔达到6个月的,即可办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