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

事项名称: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设定依据:

《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7]108号)文件

办理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毕业5年之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

办理条件:

贷款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毕业5年之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

对上述群众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扶持对象范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应满足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1、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员,每人最高10万元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可申请200万元额度,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业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贴息利率及期限

1、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合伙经营组织创业的从事微利项目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进行贴息。

2、符合规定条件的微小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

3、已经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贷款无逾期还清后再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或担保,再次享受时吸纳的就业人员不得与之前申请时吸纳的人员重复。

4、已经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合伙创业的,而且贷款还清5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担保贷款和贴息

5、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个人和合伙创业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程序:

贷款人向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中心呈交贴息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创业项目和人员身份审核符合贴息对象的,由担保贷款服务中心和贷款经办银行进行实地项目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担保贷款服务中心出具推荐函至贷款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并将名单报送县财政局,每季度末由贷款银行将应贴息人员所需贴息资金报送县担保贷款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银行。企业除应享受贴息资金外,不足部分利息由企业自行向贷款银行支付。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期限:

详见办理条件中贷款贴息利率及期限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需乡镇签字盖章);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的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军人复员证》、《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残疾证》、《返乡创业证明》;

4、1寸彩照2张;

5、《创业培训证书》;

6、工商营业执照(种植业、养殖业需乡镇或劳动保障站出具证明。合伙经营的,需工商部门出具的合伙证明;微小企业需提供新招人员劳动合同及工资表,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经营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是自己的需提供房产证);

8、贷款合同原件;

9、借款借据原件。

办理机构:

辰溪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45-522230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监督电话:

辰溪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5-5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