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辰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
办理条件: | 非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的城市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1、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无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单位或居委会签署意见。 3、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将申请人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 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3、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1、核查应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表格填写和各级意见签署及盖章是否齐全,上传的电子档案是否与纸质资料内容准确一致。 2、审批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本事项不收费 |
办理材料: |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3、结(离)婚证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辰溪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
办理机构: | 辰溪县房产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45-5251317 |
办理地点: | 辰溪县房产管理局(住建环保大楼4楼) |
交通到达线路: | 地址:2路车(一中至海利山庄),城东住建环保大楼下(住建环保大楼4楼)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
监督电话: | 辰溪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5-523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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