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有没有产假?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8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生二胎有没有产的假问题,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女职工保护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15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以上法律规定说明,女职工的产假并没有区分二胎或农村户口情况,只要有怀孕生育的事实,女职工提出休产假,用工单位应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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