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怎样征收的?还有其他影响吗?
1 、根据《省人口条例》第六章之条款规定,符合再生育政策但未取得《再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即不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8倍征收(无从重情节为2倍),上年度无收入或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的,城市居民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按照本镇人均纯收入计算。
2、若有从重情节,将根据《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实施办法》(湘政发[2009]11号)文件规定,将作出2-8倍的征收处罚决定: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的按4-6倍征收;违法生育子女后没及时上报的,一至三年的按3-4倍征收,超过三年的按5-6倍征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生育的按4-6倍征收;有藏匿、转移财产行为的按4-6倍征收;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或者逃避计生管理导致违法生育的,按4-6倍征收;重婚或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6-8倍征收。在此基础上,每再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征收。
3、其他影响:视具体情况单位将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女职工孕期检查、分娩、产期的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以后也不得录用、招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等。
4、多年以前的违法生育情况,请咨询当地计生办。
5、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参照违法生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