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再生育有没有什么奖励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7 11:4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上,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提出自愿不再生育的申请,经审查属实给予一次性奖励,农村居民奖励1000元,城镇居民奖励2000元。双方有工作单位的,奖金由双方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有单位,另一方无单位的,由有单位的一方单位支付全部;双方均无单位的,由户籍地支付全部。 注:第一孩须是合法的,03年后收养不限子女数可享受。若第一个子女属违法生育的、或没生育能力的则不属奖励范围。 分享: 来源: 作者: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