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5 11:39 浏览次数: 【字体:

     晚育的可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利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夫妻只一方户口和子女户口在本地的,增加三分之二人份额;夫妻只一方户口在本地而独生子女户口不在本地的,增加三分之一份额)。  

    1)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及其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征地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额,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集体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多分一人份额。《条例修改决定》实施以前征用土地但尚未分配征地补偿费的,在分配时,依据湘人口函【200450号批复执行,即分配土地补偿费应当对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额。《条例修改决定》实施以后,按《条例修改决定》的规定执行。  

    4)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后,将原村集体组织的资产组成公司经营的,该公司分配红利应当给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额。  

    5)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征地补偿费的指导,督促落实对独生子女家庭多分配一人份额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没有享受到多分配一人份额征地补偿费待遇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200841日起被征地的农业户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和购房指标(《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与优先优惠。有条件的地方,独生子女户或两女户父母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分享:
来源: 作者: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