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领、损坏办理

遗失补领、损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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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遗失补领、损坏办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办理条件:  

(一)申领人为户籍地在辰溪地区的公民。  

(二)凡办理临时身份证,必须由申领人本人与公安机关见面才予办理。  

(三)申领人像貌及户口簿信息与人口信息库中信息有不符的,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办理。  

(四)申领人的人口信息系重证号或重记录,需修改身份证号码或清除重记录后方可办理。  

(五)申领人办证照相请穿非制式、深色上衣。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和头饰,头发为自然色,不能染发。  

收费标准:

遗失补领、损坏办理每证收取40元

收费依据: 

湘价服[2013]131号文件

办理流程:

申领人先在受理点的照相室进行人像采集,再到办证窗口受理(含信息审核、指纹采集和缴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所有信息无误,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即可。 

申报材料:

申领人本人户口簿原件。如申领人未满十六周岁,还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办理机构:

辰溪县公安局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异地身份证18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对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但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联系电话:

0745-5235798  

办理地点:

辰溪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辰溪县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

 2路车(一中至海利山庄),城东公安局大楼下,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相关说明:

 

(一)公民在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换发新证之后,必须交回原证。

(三)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速递业务的,可到所在地邮政局自营网点或速递代办点办理特快专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