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老人申报
事项名称 | 百岁老人申报 |
申请对象 | 年满100周岁以上户籍在本县城乡居民老人均可申请百岁老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关于办理<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老字[2002]3号)湖南省老龄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怀办[2012]46号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申报材料 | 1、居委会(村)证明、街道办事处、户籍所在派出所盖章; 2、报送百岁老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报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两样都没有的将不予承认; 3、对行动不便或在外地不便回来的人,亲属持老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老人一寸或二寸照片两张(照片有手握近期明显的时间标志物体),经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和镇政府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县老龄办、市老龄办、省老龄办; 4、按照百岁老人申报表,以单位报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详细住址及门牌号、身份证号码、子女详细情况、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
办理程序 | 1、具备申报条件的百岁老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百岁老人登记表》,经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和镇政府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县老龄办。 2、针对大多数百岁老人行动不便或在外地不便回来的老人,亲属持老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老人一寸照片两张(照片有手持近期明显的时间标志物体)填写《百岁老人登记表》,经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和镇政府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录入《百岁老人管理系统》,后将申报材料报县老龄办。 3、县老龄办接到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百岁老人申报材料后,认真审批,将符合条件的报市老龄办,市老龄办报省老龄办纳入全省百岁老人管理,享受百岁老人优待津贴。 户籍在县市区老龄办、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 |
办理机构 | 县民政局老龄办,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
办理电话 | 0745-5222376 |
办理时限 | 一个月。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流程 | 1.年满100周岁老人亲属持(老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近期1寸或2寸彩照三张; 2.到所在县市区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申请办理,经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盖章后上报所在县市区老龄办; 3.县市区老龄办纳入《百岁老人管理系统》后,报省市老龄办。 |
交通到达线路 | 1路车(影剧院至二中),辰溪县汽车站下,过马路到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监督电话 | 辰溪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5-523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