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注销
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 |
办理条件: | 1、死亡的; 2、提出注销申请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8、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9、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10、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如驾驶证遗失的应提交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申请人自拟)。 5、委托他人代理还需持有效法律证明委托书的代理人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在车驾管办证服务大厅提交资料、审核完成后立即办理注销。 |
办理时限: | 如无网络故障、未缴费、违法未处理等情形,从受理当日内完成。 |
办理机构: | 辰溪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45-5221176 |
办理地点: | 辰溪县交管中心车辆管理所办事大厅 |
交通到达线路: | 1路车(影剧院至二中),辰溪县交管中心车辆管理所办事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
监督电话: | 辰溪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5-523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