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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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

办理条件: 

1、死亡的;

2、提出注销申请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8、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9、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10、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如驾驶证遗失的应提交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申请人自拟)。

5、委托他人代理还需持有效法律证明委托书的代理人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车驾管办证服务大厅提交资料、审核完成后立即办理注销。

办理时限:

如无网络故障、未缴费、违法未处理等情形,从受理当日内完成。

办理机构:

辰溪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联系电话:

0745-5221176

办理地点:

辰溪县交管中心车辆管理所办事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

1路车(影剧院至二中),辰溪县交管中心车辆管理所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监督电话:

辰溪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5-5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