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补证
事项名称: | 驾驶证补证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 |
所需资料: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二张; |
办理时限: | 一个工作日发证 |
注意事项: |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3、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不能受理; |
收费依据: | 湘发改价费[2014]1067 号 |
收费标准: |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
办理机构: | 辰溪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45-5221176 |
办理地点: | 辰溪县交管中心车辆管理所办事大厅 |
交通到达线路: | 1路车(影剧院至二中),辰溪县交管中心车辆管理所办事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
监督电话: | 辰溪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5-523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