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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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户口迁出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湘公通<2008>46号) 

申请人:  

全体法人及公民

办理条件: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申请将户口迁往外省,或因参军服兵役、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申请注销户口的公民。  

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二) 受理审批;(三)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期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者当日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按以下迁出或注销类别(对象)提供申报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等原因迁出: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民参军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公民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供在定居地定居(或批准、同意定居)证明;去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5、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户主或家属的申请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办理机构:

辰溪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辰溪县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2路车,城东公安局大楼下,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或户籍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

0745-5235798

办理地点:

辰溪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

交通到达线路:

地址:2路车(一中至海利山庄),辰溪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辰溪县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监督电话:

辰溪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5-5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