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
事项名称: | 分立户办理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湘公通<2008>46号) |
申请人: | 全体法人及公民 |
办理条件: | 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的,是否需设定离婚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户内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
办理程序: | 拟分立户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本事项不收费 |
办理期限: |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者当日即可办理 |
办理材料: |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婚姻(分家)变化证明材料、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公房 使用权)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农业户口分户不能提供房产证及房产分割资料的,应提供村委会证明确实在此居住、与原户主分家的证明材料)。 |
办理机构: | 辰溪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辰溪县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2路车,城东公安局大楼下,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或户籍地派出所 |
联系电话: | 0745-5235798 |
办理地点: | 辰溪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 |
交通到达线路: | 地址:2路车(一中至海利山庄),辰溪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辰溪县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
监督电话: | 辰溪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5-523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