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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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分立户办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湘公通<2008>46号) 

申请人:  

全体法人及公民

办理条件:

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的,是否需设定离婚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户内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办理程序:

拟分立户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期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者当日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婚姻(分家)变化证明材料、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公房   使用权)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农业户口分户不能提供房产证及房产分割资料的,应提供村委会证明确实在此居住、与原户主分家的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

辰溪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辰溪县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2路车,城东公安局大楼下,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或户籍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

0745-5235798

办理地点:

辰溪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

交通到达线路:

地址:2路车(一中至海利山庄),辰溪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辰溪县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监督电话:

辰溪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5-5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