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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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积金归集

办理对象: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怀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人员

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三)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四)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往年度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的通知。

办理条件:  

1.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新录用职工办理缴存登记。

3.凡在我县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

4.“自由职业者、返乡务工人员”。

5.个体工商户。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

缴存业务窗口办理即可。

申报材料:

1.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交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报告1份、住房公积金缴存新设账户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单位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缴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1份。缴存单位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还应提交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单位法人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缴存单位属企业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2.新录用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凡在我县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参照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规定,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收入流水单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即可办理缴存开户登记。

4.中心机关和各管理部分别设立“自由职业者、返乡务工人员专户”单位账户,在该账户下为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自由职业者及返乡务工人员设立“自由职业者、返乡务工人员专户”等缴存个人账户。设立个人账户要核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簿原件、个人婚姻证明原件和个人收入证明原件或收入流水单复印件1份。此类缴存人如找到新的就业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并建缴了住房公积金,可办理账户转移。

5.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且不得低于上年度怀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不得高于上年度怀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缴存基数按12%至24%的缴存比例申报。缴存基数由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

6.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选择按月缴交、按季预缴或按年预缴等方式。    

办理机构: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辰溪县管理部

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的当日即可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申请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联系电话:

0745-5248302

办理地点:

城东住建环保大楼8楼

交通到达线路:

2路车(一中至海利山庄),城东住建环保大楼下(住建环保大楼8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监督电话:

辰溪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5-5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