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息
(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5259982。其要职责是:负责行使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222563。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参与城乡勘察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三)县城镇建设管理站更名为县市政建设维护中心,联系电话:5252842。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城市桥涵、公厕、垃圾中转站、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
(四)县园林管理所更名为县园林绿化所,联系电话:5251871。主要职责是: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城区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古木的鉴定、管理、保护工作。
(五)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联系电话:5220565。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清掏、转运,保证垃圾日产日清;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负责环卫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六)县建筑管理站更名为县建筑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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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八)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259933。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格和施工企业投标的资质;负责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负责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负责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异议的定标结果;负责检查和依法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九)县燃气管理站,联系电话:5224581。其主要职责是: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对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燃气行业有关操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培训、考核,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对燃气及燃气器具的使用进行指导、管理;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危及燃气安全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等。
(十)县城市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站,联系电话:5231697。其主要职责是: 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城市新建项目的污水接入管网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负责对污水处理厂日常生产的监督,确保厂内各项设备运行正常,确保污水进行正常有效的处理; 负责核实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水量,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负责对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进行监管,定期对化验室检测数据进行检查,协同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水质进行抽检,做好在线监测工作; 负责污水管网的定期清淤、检修,抓好管网配套完善工作,加大污水收集能力; 负责提升泵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协助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