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息
辰溪县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 、计划财务股、人事股、造林股、资源林政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行政审批服务部。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承办机关房管、基建等工作。
计划财务股负责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股负责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承办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造林股加挂县林林木种苗管理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县油茶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方面的营造林计划和规划,监督执行营造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林木花卉的培育;指导国有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子采集、储藏和林木种苗繁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全县营造林工作检查验收;拟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
负责全县林木种苗执法管理,根据《种子法》规定,规范林木苗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苗质量水平;负责全县种苗生产计划安排、种苗的调剂、种苗生产的技术指导及良种的选育、推广和应用等。
资源林政股负责贯彻执行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办并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普法教育;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办林业执法监督、林业行政案件审核、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国家和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协调、督促县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性案件的查处。
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林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45-522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