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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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中共辰溪县委、辰溪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辰发[2001]2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辰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辰发[2001]25号)精神,不再保留县国土管理局、县地质矿产局,组建辰溪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全局现有干部职工214人,在岗194人,退休20人。在岗人员中财政全额拨款146人,自收自支48人。有10个股室和7个二级机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站、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所(加挂辰溪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牌子)、国土资源交易所、国土资源测绘队、不动产登记中心);全县按区域设置安坪、黄溪口、火马冲、潭湾、修溪、田湾6个国土资源所,为副科级机构,共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2名。   

  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章、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章、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贯彻实施土地、破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国土管理所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监查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整顿和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末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策收购管理办法,大力推行土地、采矿权招标拍卖。贯彻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管理;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和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七)参与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初审,负责规定权限内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变更延续及上报市局、省厅发证项目的初审;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进行初审,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管理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部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查地质灾害申报立项。  

  (九)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组织并管理基础、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管理乡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辰溪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理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一) 监督检查上级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县财政拨给的其他专项资金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