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关于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城区公交车的公告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城区公交车的公告
辰政函〔2010〕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方便广大老年人出行,县人民政府决定对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实行免费乘坐县城城区公交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0年10月1日起,凡年满65周岁、持有本人《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均可免费乘坐县城城区公交车。
二、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小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到县老龄办(设县民政局2楼,联系电话:0745—5221823)免费办理新版《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三、已办理70周岁以上《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请于2010年12月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原《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到县老龄办重新核发。
四、非本县常住户口的老年人来辰溪乘坐公交车,须持有当地老龄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经司乘人员验证后即可免费乘车。
五、《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涂改。若有遗失,请及时到县老龄办补办。
六、县公交公司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尊老敬老意识,对老年人给予关爱和照顾。车厢内应设置老年人专座,并提示乘客为老年人让座,搞好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公共道德风尚。
七、老年人乘车时应注意安全,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上车时应主动向公交司乘人员出示《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否则应购票乘车。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应在成年人陪护下乘坐公交车,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