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90-9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27 08: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1、发放对象:具有辰溪县户籍,年满90-99周岁的老人。

    2、发放标准:每人每月60元。

    3、计发时间:全县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从201291开始执行,对符合条件新增的老年人,从审批核定的下月起发放。

    4、终止时间:享受高龄生活补贴的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县的,自去世或迁出之日的下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另申请长寿保健补助费(不重复发放)。

    二、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即先由本人或代理人凭有效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手持当年当月报刊杂志的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所在乡镇民政办领取并填写《辰溪县90-99周岁高龄老人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2份。待户口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民政办。

    2、组织审核。本人提出申请后,乡镇民政办与公安派出所对申报对象年龄进行重点审核把关后上报县老龄办。老龄办进一步审核把关后,对符合条件的建立《辰溪县90-9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异动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异动情况报告表》),连同《登记表》一并审核备案。

    3、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民政办,要加强对享受高龄补贴对象的日常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异动情况。对新增的高龄生活补贴对象按“办理程序”第“2点规定上报,对去世的减少对象仅上报《异动情况报告表》即可。县老龄办于每季度末的20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供《异动情况报告表》、

     4、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县财政局依据县老龄办提供的《异动情况报告表》发放。

    三、全面年审。乡镇民政办,县老龄办每年11月,对区域内享受高龄生活补贴的对象要进行一次全面年审。年审的主要内容为:发放对象手持当年当月报刊杂志的六寸彩色照片2张(乡镇民政办,县老龄办各保存一张备查)。照片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乡镇民政办提供,不提供照片者视同自动放弃享受高龄生活补贴的权利。除组织全面年审外,县老龄办每年要对发放对象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提供优质服务。建立高龄生活制度,是各级党委、政府为广大老年人办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是县定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之一。要明确领导分管,确定专人负责,特别是各乡镇民政办要建立专人值班制度,随时满足补贴对象的办理需求。对相关政策的解释要准确具体,对办理程序的指导要耐心细致,确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发放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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