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业务操作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现就有关业务操作规范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2月1日起,凡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必须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前提条件,即缴存人初始建缴之日至贷款申请之日必须满6个月(含)以上时间。
二、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高度重视防范骗提骗贷工作,提高自身辨别申办资料真伪能力,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骗提骗贷人员台账,列入黑名单,适时向社会曝光,切实保证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消费。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