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辰溪县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23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辰政发〔201211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辰溪县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辰溪县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辰溪县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县住房保障机制,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培育、提高干部职工和城镇其他就业人员的住房消费能力,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有序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为目标,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监管力度,积极、有序、依法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范围,促进我县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的原则。从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合法权益出发,依法推进扩面工作;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重点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县规模以上企业单位中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明确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坚持积极主动,稳妥有序的原则。工作上即要积极主动,同时又要兼顾各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实现我县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大幅提高:到2012年底,在本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十二五期间,按照自愿原则,逐年推进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及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力争每年新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人数5%以上。通过开展扩面工作,实现2012年归集资金达5000万元、覆盖率达90%的工作目标,逐步实现公积金“制度全覆盖、人群全覆盖”。

四、扩面范围

本县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重点推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各卫生院、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并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五、实施步骤

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331)。一是分类召开座谈会。分类召开扩面征缴对象,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企业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座谈会、个体工商户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代表座谈会。二是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公积金网站宣传,悬挂横幅标语,深入用人单位现场释疑解难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发放宣传资料。统一编印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和业务宣传册,上门发放到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手中。并对未建制单位进行上门宣传,做到以情促建。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4月1日—5月31日)。县政府召开由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经信、民政、教育、卫生、工商、质监、税务、银行等部门参加的扩面征缴工作协调会。从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摸底排查,摸底的内容主要为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及缴交情况,包括应缴人数、实缴人数、工资基数和缴交情况,分类做好汇总统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督促未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于2012815到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办理开户缴存登记。并从中筛选出510家重点单位作为典型,采取过硬措施重点突破。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1日—10月31日)。一是整体全面推进。县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深入各对象单位,统一开展以建立和缴交住房公积金为主要内容的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开户登记和缴交手续。建立月通报制度,县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综合、统计、分析行动进展情况。在每个阶段召开一次经验交流汇报会或工作现场会,及时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扩面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突破重点单位。对有条件建立而未建立公积金的单位,登门做工作,重点走访非公有制企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催建和执法工作。督促其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允许企业单位低门槛先进入,但对进行督促执法后仍不办理的企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三是明确缴存比例和基数。按照市政府要求,逐步提高缴存比例,我县财政预算管理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财政代扣代缴,缴存比例从201212月起由6%提高到7%;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单位代扣代缴,可在6%12%的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资金。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1月1日—12月31日)。对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建立完善工作台帐,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相应措施和解决办法,查漏补缺,把应建未建单位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中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辰溪县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晓明任组长,县政府副县级领导蒲道发、县政府办副主任周期好、县监察局副局长黎思亮、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杨松先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工商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质监局、工业园管委会、总工会、工商联合会、人行、工行、农行、建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由蒲道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期好、杨松先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扩面日常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县直相关部门、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缴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县经信部门要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积极做好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配套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在对三资企业进行财务年检时,凡未按规定计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当责令其期限改正;县人社部门要建立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信息定期交换制度,积极协调处理涉及有关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工作,在劳动监察执法时协助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工作;县民政部门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现有和新设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信息依法实行共享;县质监部门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机构代码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并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年检、变更机构代码证书时,将各单位是否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作为登记、年检、变更审核的内容,主动征询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并记录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号,对未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督促其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县审计部门要在实施年度审计时,将各单位建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内容;县住建部门要在对相关企业进行资质管理时,配合做好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各缴存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欠缴、少缴,不得拒绝、阻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依法扩面征缴。在扩面征缴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对未建及停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程序依法征缴。任何应建单位或未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扩面工作组开展检查和稽核工作。对没有参建的单位,要分门别类纳入参建范围;对已参建但未全员缴交的单位,要核清职工人数,做到全员缴交;对欠缴、停缴、少缴的单位,要下达催缴通知书,签订补缴协议,限期征缴入库。对拒不办理法定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交申报、年度验审或不积极履行缴交义务、拒绝缴交,或弄虚作假、隐瞒参建职工人数和缴交工资基数而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定程序严格查处;对责令限期办理而拒不办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题词:金融 公积金△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5月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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