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政府机构>部门>详细内容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7 16:57 浏览次数: 【字体:
机构名称: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 责 人: 周丹
机构地址: 怀化市辰溪县东风西路301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楼2楼
联系电话: 0745-5232176 传     真: 0745-5232176
机构简介、职能:

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体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经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编制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中央、省、市、县项目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负责对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市委托对中央、省、市在辰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物流业发展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促进湘西地区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和贯彻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项目规划和计划

(八)贯彻执行国家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式;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油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按照权限规定审批、核准、备案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管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炭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并指导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煤炭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开发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煤炭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享:
来源: 作者: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