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机构名称: | 辰溪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负 责 人: | 张碧波 |
机构地址: | 辰溪县育才路 | ||
联系电话: | 5232342 | 传 真: | 5232342 |
机构简介、职能: |
主要职责
(一)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二) 推进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县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经费,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广电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广电设施建设
(三) 拟订全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
(四) 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特色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五) 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体育机构和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 指导全县社会文化艺术教育,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组织全县文化艺术理论研究
(七) 管理全县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 负责全县文化经营场所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九) 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
(十) 负责全县出版物内容和数字出版业的监管,对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以及开办手机报、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管
(十一) 拟订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负责全县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二) 根据授权,负责省、市级报社在辰设立记者站的审批,全县新闻媒体记者证发放初审,全县国有企业单位申办报型内部资料审批,全县期刊出版增刊审批,内部资料性图书准印证核发(不含有宗教内容的)审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和项目变更审批,全县出版物印刷企业及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的初审
(十三) 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复制业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四) 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 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 组织参加和承办全省、全市的体育赛事。
(十七) 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八) 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九) 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二十) 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十一) 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二十二) 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亲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审核国内旅行社和经营范围变更;审核报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 组织实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
(二十四)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五)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使对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二十六) 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市场专项行动
(二十七) 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络文化市场、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电影,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非法安装、擅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二十八) 负责查处侵权盗版行为
(二十九) 负责实施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实施对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十) 负责实施对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查工作
(三十一) 负责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十二) 负责落实“扫黄打非”工作具体执法任务
(三十三) 承办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四)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