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商务和粮食局
机构名称: | 辰溪县商务和粮食局 | 负 责 人: | 肖守德 |
机构地址: | 辰溪县育才路 | ||
联系电话: | 5235675 | 传 真: | 5235675 |
机构简介、职能: |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全县粮食流通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二)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 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知道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大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 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 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前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 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 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知道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三) 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加强对县级储备粮及仓储设施建设的指导
(十四)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实行
(十五) 负责组织拟定辰溪异地商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异地辰溪商会的管理、服务、联络工作;建立辰溪易地商会信息库,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服务机制,开展项目对接,沟通相关信息
(十六) 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在辰溪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炸蓝会的许可工作
(十七) 承担全县商务和粮食流通的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网络建设
(十八)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