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环境保护局
机构名称: | 辰溪县环境保护局 | 负 责 人: | 黄斌 |
机构地址: | 辰溪县育才路 | ||
联系电话: | 5232622 | 传 真: | 5232622 |
机构简介、职能: |
主要职责
(一) 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规划
(二)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
(三) 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 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
(六) 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到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的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 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实施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 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查;对核材料的管制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 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 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十一) 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 负责指导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五) 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十六) 负责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全县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