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机构名称: | 辰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负 责 人: | 刘圣刚 |
机构地址: | 辰溪县八一路 | ||
联系电话: | 5257651 | 传 真: | 5257651 |
机构简介、职能: |
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和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 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工作
(三) 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全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 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机构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南省药品增补目录,制定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督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八) 组织监测全县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贯彻执行加强全县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贯彻执行优生优育和提交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负责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 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扶贫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全县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 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职责,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和利用
(十一)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 完善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政案件的查出;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十四) 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 贯彻执行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负责组织保健对象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县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
(十七)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县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 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市卫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