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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国土资源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0 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机构名称: 辰溪县国土资源局 负 责 人: 赵杰
机构地址: 辰溪县丹山路
联系电话: 5225047 传     真: 5225047
机构简介、职能:

主要职责

(一) 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责任。拟订国土资源管理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指导监督国土资源所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组织编制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四) 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五)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按照全县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贯彻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 承担地籍管理责任。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地籍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七) 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八) 管理城乡基础地理念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辰溪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

(九)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审核审批登记发证,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 承担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依汉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址、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     依法依规组织国土资源收益、规费和专项收入的征管;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收支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并实施监管。

(十三)     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育战略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十四)     承担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查县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统计和资源共享、查询服务等工作。

(十五)     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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