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全县商品房去库存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
辰政办发〔2018〕10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止执行全县商品房去库存财政
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化解我县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我县于2016年6月13日出台了《辰溪县房地产去库存暂行办法》(辰政办发〔2016〕50号)。该办法的执行有效缓解了我县商品房的库存压力,对激活全县房地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房地产交易平均价格上升13%,库存商品住房下降83%,达到了预期效果。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商品房去库存政策予以停止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中规定的购房契税奖补政策有效期执行到2018年3月31日止。
二、商业门铺租赁奖励补贴相关政策有效期执行到2018年3月31日止。
三、凡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购房,并取得辰溪县房产管理局出具的《交易告之单》、《契税和增值税完税证明》、《辰溪县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合同》,且符合奖补条件但尚未办理契税财政奖补资金手续的奖补对象,必须在2018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财政奖补手续办理工作,逾期不再补办。
四、凡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正式经营,并符合库存商业门铺租赁财政奖励补贴的对象,必须在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登记及审核工作,奖励兑现按《<辰溪县房地产去库存暂行办法>财政奖补资金操作细则》(辰财〔2016〕121号)规定标准分期执行,第一期兑付应奖补资金的70%部分;商业门铺租赁正常经营一年后,经县房产管理局、县综合治税办审核后,第二期兑付剩余30%部分奖补资金。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