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空心村(房)”专项整治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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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空心村(房)”专项整治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辰溪县“空心村(房)”专项整治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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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空心村(房)”专项整治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动“美丽乡
村”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
及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全县“空心村(房)”整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户一宅”原则
全县“空心村(房)”整治工作由县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联席办”)及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县国土、住建、财政、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予以配合、指导。
“空心村(房)”
第二章 整治范围
“空心村”80%
1
2
3
第三章 整治实施
实,逐户摸清全县“空心村(房)”底子,并登记造册,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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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列入“空心村(房)”的,由乡镇政府与村民签订整治协议,约定整治期限、老宅拆除、土地复垦等相关事宜。
行拆除有困难的,由乡镇统一组织拆除;也可聘专业公司予以拆除。
“空心村(房)”
第四章 奖补政策
“空心村(房)”
120—150/m2100—120/m2
60/m2
5000
“空心村(房)”土地5000/
坪用地复垦的,经验收合格后,水田按60元/m2、旱地按40元/m220/m2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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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安全与质量管理
“空心村(房)”土
第六章 其他
“空心村(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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