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家场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谭家场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乡乡政府党政办公室查阅《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法规、规章以乡政府制定的不需保密的规范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乡政府及部门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乡发展规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政务动态、突发公共事件、计划生育、公告公示。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谭家场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谭家场乡政府党政办公室查阅《目录》。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乡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谭家场乡政府公告栏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镇主要通过公告栏、便民手册等方式公布。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镇(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辰溪县谭家场乡党政办公室
地址:辰溪县谭家场乡乡政府
邮编:419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联系电话:0745-5481188
传真:0745-5481188
电子邮箱:30109036@qq.com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辰溪县谭家场乡党政办公室
地址:辰溪县谭家场乡乡政府
邮编:419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联系电话:0745-5481188
传真:0745-5481188
电子邮箱:30109036@qq.com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5481188,传真:5481188,邮政编码:4195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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