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辰阳镇刘家庄采石场年产10万吨石灰岩石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辰环审〔2018〕9号
关于辰溪县辰阳镇刘家庄采石场年产10万吨
石灰岩石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辰溪县辰阳镇刘家庄采石场: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辰溪县辰阳镇刘家庄采石场年产10万吨石灰岩石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146万元在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辰溪县辰阳镇桑木桥村建设辰溪县辰阳镇刘家庄采石场年产10万吨石灰岩石料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规模为矿山开采加工10万吨/年石灰岩石料,矿区面积 0.0495Km2,由8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275~+210m,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建设内容包括露天开采场、石料生产加工区、生活办公区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国土、水利、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实施,在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避免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的前提下建设和开采。
2、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采矿区、排土场淋溶废水、洗车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项目对矿区的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种植植被隔声、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废土石、沉淀池沉渣、除尘灰清运至排土场堆放,作为后期复垦用土,排土场设置拦石坝,护坡等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机修废油设置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石堆场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重点做好截排水和边坡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堆存。
5、废气污染防治。对于凿岩、爆破、钻孔粉尘等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粉尘产生量。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密闭式顶棚、喷淋洒水设施、安装除尘器等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扬尘采取将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除尘、配备清扫设备和保洁人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避免事故发生。
7、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设置统一的标志。
三、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公司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等相关信息。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你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排污,规范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和排污口设置等,依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申办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若政府将项目列为关停项目范畴,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六、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七、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辰溪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辰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6日
主题词: 环保 环评 意见
辰溪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