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锦河混凝土搅拌站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迁建项目》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辰溪县环境保护局审议,拟于近日内批准《辰溪县锦河混凝土搅拌站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 环保局窗口
邮编:419500
联系人:杨玫
联系电话:0745-52246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18年5月22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辰溪县锦河混凝土搅拌站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辰溪县锦滨镇锦滨村 |
建设单位 | 辰溪县锦河混凝土搅拌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辰溪县锦滨镇锦滨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9333m2(14亩),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搅拌楼、筒仓、堆料场及辅助用房等,同时对项目区内进行绿化、道路硬化等配套工程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生产过程粉尘污染防治。严格生产性粉尘和场内扬尘的管理。有组织排放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除尘器排气口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加强物料运输和装卸管理,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输送带;加强绿化;定时洒水等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布设厂区排水管网,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经集水沟收集后排入五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通过合理安排生产机械安放位置,生产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远离场界且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周围设置掩蔽物、加隔振垫、安装消声器等;尽量压缩生产区运输车的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通过采用以上措施以及厂区绿化,到达场界处,项目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各类固废必须规范管理、收回利用。废混凝土(砂石)和沉淀池沉渣外售用作公路铺设;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5、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应采取隔声措施。加强施工期扬尘控制,采取作业场所围挡、物料堆场遮盖、施工区域洒水等措施。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施工渣土运输必须覆盖,选择居民较少的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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