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城郊乡刘家庄采石场年产10万吨石灰岩石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公示
经辰溪县环境保护局审议,拟于近日内批准《辰溪县城郊乡刘家庄采石场年产10万吨石灰岩石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环保局窗口
邮编:419500
联系人:杨玫
联系电话:0745-52246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18年5月21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辰溪县城郊乡刘家庄采石场年产10万吨石灰岩石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辰溪县辰阳镇桑木桥村 |
建设单位 | 辰溪县城郊乡刘家庄采石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辰溪县辰阳镇(城郊乡)桑木桥村(2015年12月湖南省怀化市13个县市区乡镇区划调整最终方案中辰溪县城郊乡和辰阳镇已经合并为辰阳镇),地理坐标:东经110°11'39"~110°11'46",北纬28°01'39"~28°01'49"。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项目内容为采石场、碎石加工区及办公区总占地总面积0.1Km2,配套设置排土场、碎石堆场。项目总投资146.0万元,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其中环保投资34.4万元,占总投资的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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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等工程都依托原有采石场,施工期有一点扩建的施工,比如增加设备、扩建沉淀池等。但施工期工期短,影响很小。 二、营运期 1、废气:(1)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密闭式顶棚、喷淋洒水设施、破碎筛分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凿岩、爆破、钻孔粉尘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减少粉尘排放。(3)运输扬尘采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除尘、配备清扫设备和保洁人员。 2、废水:生活污水按农村传统旱厕做堆肥施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 3、噪声:采取减震、消声措施。。 4、固体废弃物:废土石、沉淀池沉渣、除尘灰清运至排土场堆放,用于后期土地复垦,不外排;生活垃圾垃圾池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机修废油等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贮存,并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矿区及排土场设置排水设施、挡土墙、沉淀池等措施,并种植乔灌木和喷播草籽等;边采边复垦,服务期满完成土地复垦。 6、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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