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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具体费用是多少?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0 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从今年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婚姻登记都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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