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策
陈策,字华铨,1889年生于辰溪县。幼随祖父读私塾,1912年,去长沙当巡警,博览当时之书刊报纸,学识大长,奠下了为国为民的思想基础。1917年,闻黎天才反对军阀割据而脱离湖北军阀王占元部,即去湖北投黎部陆军第九师随营军事学校学习,后任连事务长。黎部失败后,陈回辰溪。1919年,任县立高等小学体操教员。时匪患兵祸四起,加上1921年大旱,民不聊生,县设立团防局。以陈既懂军事,又热心地方事务,邀请其担任局长。1925年,投奔澧州镇守使贺龙部。次年,随部队参加北伐,任营长。在河南驻马店一役,他身先士卒,不幸负伤,被送回武昌住院治疗。1927年8月,南昌起义,陈被任命为第三团团长。因住院未及赴南昌就职。后起义失败,部队转移,陈被迫出院还乡,在大伏潭、牛溪一带开煤矿、烧石灰,藉以维持生计。1935年秋,贺龙率红二、六军团长征,途经辰溪,陈策率子陈友敦(后改名陈积山)随军北上。次年10月,在长征途中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爆发,贺龙部进驻晋西北,陈被任命为平(鲁)、朔(县)游击大队长,开辟新区。1938年,被派回湘西开展工作。通过向绍轩等人关系,担任辰溪自卫团副团长。由于他经常宣传陕北边区的民主生活及抗日斗争情况,引起驻辰宪兵十一团的注意,被捕入狱。经多次审讯,得不到任何口供,最后只得以“盗卖军火罪”判刑,送浦市陆军监狱。在狱三年,他坚贞不屈。后经组织及亲属多方营救,加上当时要求“释放政治犯,一致抗日对外”的呼声日益高涨,以及抗日的群众运动的影响,国民党政府被迫将陈释放。出狱后,他仍以开煤矿、烧石灰来掩护自己。1949年3月,辰溪发生“三五”匪变,张玉琳夺取了县军政大权。6月陈奉中共湖南省工委指示,一面对张玉琳进行策反工作,一面组织人民武装队伍,保护地方,迎接解放。7月,在龙头庵成立“湘西纵队”,陈策任司令员。辰溪解放后,陈策先后出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沅陵军分区、芷江军分区副司令员。1953年离休后住长沙。“文化大革命”期间,“贺龙专案组”的人来长沙逼他交代贺龙的所谓“罪行”,他大义凛然,只说一句话:“我所知道的贺龙是个好同志。”时陈策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等症,经不起专案组多次折磨,于1968年10月16日离开人世,终年7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