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我于2017年7月27日分别向辰溪县书记信箱和县长信箱写信申请发放我父亲工残退休人员死亡后我母亲作为供养亲属依法应享受的抚恤金待遇问题,虽于几天后接到辰溪县人社局办公室刘主任电话(0745-5222230),承诺尽快与怀化市人社局联系处理此事,但至今已长达近半年仍无任何回音,我母亲天天期盼政府解决,无数次催问处理结果,我已无言以对,愧对母亲,也无法平息她老人家对政府的抱怨。现要求辰溪县人民政府或其责成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的申请作出书面答复(收件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浙商广场B座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吕舒收,邮编415000,联系电话13507360333),超过法定期限给予书面答复的,我将代理母亲提起行政诉讼,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附:2017年7月27日提交信访内容:
“申请发放工残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我父亲吕昌汉于1992年12月因公患血吸虫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残退休,已于2015年6月2日病故。我母亲舒冬桃系父亲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配偶,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我母亲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每月享受父亲本人工资的40%),但我母亲在2015年10月9日向辰溪县工伤保险管理局提交《怀化市工伤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表》以后,至今没有依法审批发放,现请求依法补发。
20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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