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31 16:5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因周书兰保管不善,将辰阳镇双溪口街商贸街9栋土地证032126023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书兰2018年5月31日 终审 :国土局 来源: 作者:周书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