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5-25 14:5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因李太龙保管不善,将土地证6801-1-1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太龙 2018年5月25日 终审 :国土局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