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5-18 09:1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因刘代来保管不善,将位于辰溪县武陵城综合楼1单元401辰国用2012第03211006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代来 2018年5月17日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