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学籍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0 10:3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流入地学籍管理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向流入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到所安排的学校就读,学校应按照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建立学籍。 分享: 来源: 作者: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