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市、区教育局及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应当做到合法、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执行“划片就近、计划招生、免试入学、学位申请、计分排序、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市、区教育局应当根据城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布局、学校资源及学位供求状况划定城区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招生区域,制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建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资格审核机制。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申请家庭住址所在区域的学校学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户籍、区域内居住时间等情况,采取计分排序的办法实施招生;排位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学位申请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由申请者自主选择就读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