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报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应如何办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20 09:00 浏览次数: 【字体:

    答:死亡注销的对象是指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由申报人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交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户口注销登记。手续齐全的可当场办结。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村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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