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登记需要当事人共同申请? 来源:http://www.sxczx.gov.cn 发布时间:2014-05-21 09:4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房屋灭失; (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